2019年度年報起實施工商、海關多報合一改革,海關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編輯:宋凝然 | 發布時間:2024-05-30 20:28:44| 瀏覽:4289
2019年度年報起實施工商、海關多報合一改革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簡政放權工作要求,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強化信用監管,優化營商環境,工商總局、海關總署3月22日發出通知,自2019年度年報起實施工商、海關年報“多報合一”改革。
通知指出,自2019年度年報開始,在海關注冊的報關單位、加工生產企業和有減免稅設備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海關管理企業”)不再通過海關相關業務平臺報送海關年報,相關個體工商戶也不適用紙質年報,改為統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多報合一”年報。海關管理企業年報內容在現有向工商(含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報信息基礎上,增加英文名稱、英文地址等海關年報事項,新增的海關年報事項不對社會公示。
通知說,海關管理企業名單每年由海關總署向工商總局提供,企業報送的年報信息由工商總局向海關總署推送共享。企業可以在通過公示系統完成年報報送之日起7日后,登錄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查詢海關接收企業年報的狀態。
通知指出,2019年度海關管理企業“多報合一”年報報送時間為2019年5月1日至8月31日。截至8月31日仍未報送年報的由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多報合一”年報前已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報的除外),企業補報年報后可以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從2019年度開始,年報時間統一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通知說,2019年度是海關管理企業通過公示系統報送“多報合一”年報的第一年。公示系統調整與正在進行的工商企業年報時間重合,各地要做好年報的銜接工作,確保年報工作平穩過渡。各省(區、市)工商部門要根據工商總局下發的海關管理企業名單,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改造公示系統,確保2019年5月1日起海關管理企業能夠按調整后的年報事項報送“多報合一”年報。為做好公示系統調整工作,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海關管理企業暫停通過公示系統年報。2019年4月1日前已經向工商部門報送2017年度年報的海關管理企業,應當在2019年5月1日后通過公示系統補報海關年報事項。未補報海關年報事項不作為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事由。海關管理企業補報2019年度及之前年度年報的,按照原規定的內容填報,不增加海關年報事項。
海關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1、海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海關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海關政府信息的海關負責公開。第六條 海關應當建立健全海關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海關在公開海關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海關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2、海關數據是公開的。海關進出口數據是屬于公開信息,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合法的渠道獲取。海關進出口數據是指記錄了各國之間商品進入和離開的統計數據,包括商品的種類、數量、價值、貿易方、貿易方式等信息。對于外貿企業而言,海關進出口數據是非常重要的參考資料,可以幫助他們了解市場需求、找到目標客戶、制定合理。
3、爬取海關公開數據不違法。海關公開數據是指海關部門依法向公眾公開的相關數據信息,這些數據都是非敏感的、無限制的信息,可以被公眾自由獲取和使用,因此,你要獲取海關公開數據,并在合法的范圍內使用這些數據,是不違法的。海關公開數據包括與海關工作相關的各種統計數據、貿易數據、報關單信息等,旨在提供。
4、經海關總署批準,各直屬海關統計信息根據地方政府實際需要予以共享。第十七條 海關統計快報、月報、年報等統計信息通過海關門戶網站、新聞發布會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布。海關總署每年12月對外公告下一年度向社會公布海關統計信息的時間。第十八條 除依法主動公開的海關統計信息外,海關可以根據社會公眾。
5、備案信息應當通過“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進行公布。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地址:http://credit.customs.gov.cn/功能一:單一企業公示信息憑借企業名稱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查詢該企業的信用公示信息。公示信息包括基礎信息、信用等級、行政處罰信息、下級單位信息、海關注冊編碼信息等。
6、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7、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增強海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海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關。
8、企業連續2年未年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處以5000元罰款。企業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年報信息公示義務的,依法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營業執照無年報,情節不嚴重的,不處罰款,但列入異常經營名單。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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