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 株洲 湘潭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申請條件是什么
編輯:平琴 | 發布時間:2024-05-06 11:47:17| 瀏覽:3856
湖南長沙 株洲 湘潭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申請條件是什么
湖南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是本文主要內容。湖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指在湖南省范圍內,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經營許可證明。包括常見的ICP許可證、EDI許可證、IDC許可證、ISP許可證、SP許可證及呼叫中心許可證。更多辦理知識詳見下文。
一、湖南省企業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申請增值電信業務,應當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三)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五)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未被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湖南省企業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辦理材料
(一)業務表單
(1)發展和實施計劃及技術方案專用表格
(二)公共表單
(1)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公司及人員情況表
(3)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股東追溯及其相關證明材料
(5)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承諾書
(6)電信主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湖南省企業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流程
程序和期限
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一)申請程序:
提出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符合規定的材料。
(二)受理程序: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者不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職權范圍內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審查、決定程序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予以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延續、變更程序
1、延續
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提交續期申請材料,審核后予以批準的,換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變更
在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內,變更許可證項目的,提交變更申請材料,審核后予以批準的,換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