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關于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如何辦理,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業務范圍
編輯:蕭汐雅 | 發布時間:2024-06-05 06:13:16| 瀏覽:7582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關于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如何辦理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關于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如何辦理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是我司近期關注的熱點,我們也介紹了很多辦理知識,申請條件、辦理流程等內容。這個資質是依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進行辦理,那具體如何在規定中解釋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資質辦理的內容呢?一起看看下文內容。供您參考。
第七條 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第八條 圖書、音像、電子、報紙、期刊出版單位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確定的從事網絡出版業務的網站域名、智能終端應用程序等出版平臺;
(二)有確定的網絡出版服務范圍;
(三)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必要的技術設備,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第九條 其他單位從事網絡出版服務,除第八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確定的、不與其他出版單位相重復的,從事網絡出版服務主體的名稱及章程;
(二)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至少1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三)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外,有適應網絡出版服務范圍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出版及相關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專職編輯出版人員,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少于3名;
(四)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內容審校制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單位不得從事網絡出版服務。
網絡出版服務單位與境內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經營企業或境外組織及個人進行網絡出版服務業務的項目合作,應當事前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從事網絡出版服務的申報材料,應該包括下列內容:
(一)《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申請表》;
(二)單位章程及資本來源性質證明;
(三)網絡出版服務可行性分析報告,包括資金使用、產品規劃、技術條件、設備配備、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市場分析、風險評估、版權保護措施等;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簡歷、住址、身份證明文件;
(五)編輯出版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國家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明和主要從業經歷及培訓證明;
(六)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七)網站域名注冊證明、相關服務器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承諾。
本規定第八條所列單位從事網絡出版服務的,僅提交前款(一)、(六)、(七)項規定的材料。
第十三條 設立網絡出版服務單位的申請者應自收到批準決定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一)持批準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并填寫《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對《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審核無誤后,在10日內向申請者發放《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一式三份,由申請者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在15日內報送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
第十四條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活動的,應于有效期屆滿60日前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的程序提出申請。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該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批準的,換發《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非常感謝您的閱讀,本篇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關于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如何辦理介紹完了。如果您還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的其他問題或想辦理,請聯系企銘星在線客服。也可以撥打我們的電話18519382458。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業務范圍
1、網絡出版許可證也稱為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該資質是廣電總局頒發的資質。是當下互聯網重要的資質之一。隨著互聯網文化產業發展迅速,各種碎片化的內容越來越豐富,網絡出版許可證可以規范管理,健康發展行業。主要是傳統出版物的數字化處理、網絡游戲、影音產品、文學網站等都需要辦理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資質。
2、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文化產品制作、發行、展覽等;信息網絡傳播、信息技術服務;互聯網出版物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游戲開發、運營等。企業或個人必須在許可證所核定的經營范圍內開展業務,并且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申報、備案、審核、公示等手續。
3、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就需要申請互聯網出版許可證辦理。互聯網出版業務,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將自己創作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用戶端,供公眾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法律依據:《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4、 有確定的從事網絡出版業務的網站域名、智能終端應用程序等出版平臺;2. 有確定的網絡出版服務范圍;3. 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必要的技術設備,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4. 有確定的、不與其他出版單位相重復的,從事網絡出版服務主體的名稱及章程;5.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代。
5、有確定的出版范圍;二、有符合法律、法規的章程;三、申請互聯網出版許可證辦理單位有必要的編輯出版機構和專業人員;四、有適應出版業務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場所;五、符合全國互聯網出版機構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辦理互聯網出版許可證辦理材料: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制發的《互聯網出版業務申請表》。
6、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介紹 網絡出版服務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 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網絡出版許可證(舊稱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7、申請辦理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有確定的從事網絡出版業務的網站域名、智能終端應用程序等出版平臺;二、有確定的網絡出版服務范圍;三、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必要的技術設備,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四、有確定的、不與其他出版單位相重復的,從事。
8、《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適用于哪些企業?網絡出版許可證主要是針對公司而言,這里的公司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的企業,具體的業務分為四大方面:1)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游戲、動漫、音視頻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2)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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