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承裝修試資質辦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概念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
編輯:顧藝婷 | 發(fā)布時間:2024-06-09 04:56:34| 瀏覽:3784
電力承裝修試資質辦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概念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
電力承裝修試資質辦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概念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
電力承裝修試資質辦理,這個資質全稱就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是電力設施安裝、維修、試驗的必備資質,要想企業(yè)合規(guī)就要必須辦理的資質。該資質是分為五級,其中第一級是最高級,第五級是初級。那分級的標準是什么,如何辦理電力設施許可證?辦理的條件是什么?一起看看下面的文章。
本文核心內容:
1、什么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2、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準
3、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4、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辦理流程
5、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
一、什么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8月23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第1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令第28號)同時廢止。其中第四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許可證。除國家能源局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許可證,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
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準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五個等級。首次辦理應當申請最低等級,業(yè)績滿足一定要求后可根據需要進行資質升級。
取得一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二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3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三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四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五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三、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一)凈資產
具有與開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相適應的凈資產,其所占總資產比例不低于15%。
(二)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
1.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分別擁有5年以上與所申請許可證類別相適應的電力設施安裝、維修或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其中申請一級許可證的,應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高級職稱;
2.申請四級至五級許可證的,分別擁有3年以上與所申請許可證類別相適應的電力設施安裝、維修或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初級以上職稱。
(三)專業(yè)技術及技能人員
1.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電力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50人、30人和15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分別不少于30人、15人和5人;電力相關專業(yè)技能人員分別不少于60人、30人和20人,其中高壓電工分別不少于30人、15人和10人;
2.申請四級至五級許可證的,電力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10人和5人;電力相關專業(yè)技能人員分別不少于15人和5人,其中高壓電工分別不少于8人和3人。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各類人員均不得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技術負責人可由本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兼任,安全負責人應專人專崗。
(四)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相應條件外,還應具有下列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yè)績:
1、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類許可證的,最近3年內應分別具有從事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配)電及線路設施的安裝活動業(yè)績,且質量合格;在此期間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yè)務的最高年度工程結算收入分別不少于2億元、1億元和3000萬元;
2、申請一級至三級承修類或承試類許可證的,最近2年均應分別具有從事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配)電及線路設施的維修或試驗活動業(yè)績。
四、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辦理流程
1.許可證辦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環(huán)節(jié)?
許可證辦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請材料提交、申請材料審查、作出許可決定等環(huán)節(jié)。
(1)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人確定申請事項并根據填報要求網上提交或提供書面申請材料。
(2)申請材料審查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確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許可條件和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經受理審查,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構職權范圍的,應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許可決定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告知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并出具《行政許可受理單》。行政許可申請正式受理后,派出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3)作出許可決定
派出機構根據申請材料審查情況,作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于準予許可的,頒發(fā)許可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五、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電力監(jiān)管條例》(國務院令第 432 號)
3、《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國務院令第 196 號)
4、《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號)
5、國家能源局公告(2020 年第 3 號)
6、《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f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國能綜通資質
〔2020〕113 號)
7、《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fā)<電力業(yè)務行政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流程規(guī)范>等四個文件的通知》(國能
發(fā)資質〔2017〕1 號)
8、《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fā)<出租出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規(guī)范(試行)>》(國能發(fā)資質〔2019〕74 號)
9、《國家能源局關于修改<出租出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規(guī)范(試行)>的通知》(國能發(fā)資質〔2021〕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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