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稅務部門支持疫情防控 有關納稅申報可適度延期,疫情稅收政策延續
編輯:周穎 | 發布時間:2024-05-16 13:10:44| 瀏覽:6221
甘肅稅務部門支持疫情防控 有關納稅申報可適度延期
從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獲悉,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確保納稅人平穩有序辦稅,甘肅省10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3天至10月29日,因疫情影響29日前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按規定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
據了解,2021年10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原定于26日截止,逾期須依法加收稅款滯納金,同時相關記錄會納入納稅信用評價。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甘肅省稅務部門決定,將10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10月29日,因疫情影響29日前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并按規定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
疫情稅收政策延續
1、疫情階段性免征增值稅。所有單獨經營公共租賃住房的單位,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可延續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日,暫停預繳增值稅的哦。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
2、2022年疫情期間稅收優惠政策如下:對于小微企業來說,2022年稅收優惠政策是十分利好的,對于其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100萬元的部分,按照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若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元至300萬元的部分,則按照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2022年明確,全年一次性獲得的獎金還是實施按月單獨計稅。
3、除湖北省外,小規模納稅人3%減按1%,優惠時間: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1月-3月繼續執行免征增值稅政策,4月1日-12月31日與其他省份一樣,執行3%減按1%優惠政策。法律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 第一條 《財政部稅務總。
4、捐贈的稅收政策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2、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5、捐贈的稅收政策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2、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6、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確保國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讓納稅人實實在在享受到相關稅收優惠,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辦稅服務,是稅務部門當前的首要任務。 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收政策,稅務總局對新出臺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
7、九、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稅收優惠機制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著力推動企業以創新引領發展。十、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
8、法律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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