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區別有哪些,經濟離任審計方案
編輯:姜茹 | 發布時間:2024-06-26 01:54:20| 瀏覽:5497
離任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區別有哪些
當前,對于離任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這兩項專項審計來說,很多人弄不清楚它們的區別是什么。在本文中,小編來對此進行說明、介紹,以供大家了解和區分。
一般而言,有關于離任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區別,其主要體現在以下這些方面:
1、含義不同
離任審計又稱任期終結審計,是指對法定代表人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而經濟責任審計則是指對企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審計。
2、審計內容不同
離任審計的審計內容主要取決于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及其應履行的職責。概括起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職期間應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法紀責任。
而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則主要是審查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情況;地區(部門、單位)發展規劃的制定、執行和效果情況;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財政財務管理和經濟風險防范情況;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等內容。
3、審計原因不同
離任審計是由于要離開現任崗位而進行的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了確定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狀況而進行的審計。
4、審計的時間不同
離任審計往往只能在離任時進行。
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在任職期間進行審計,也可以在離任時進行。
5、審計重點不同
離任審計不僅要評價任職期間內的經濟責任,還要考慮行政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則僅評價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
6、審計效果不同
離任審計起不到有效監督和改進管理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發現在管理中的問題,糾正錯誤、挽回經濟損失。促進崗位加強管理。
7、審計評價的側重點不同
離任審計對任職期間的工作情況、政績、業績、經濟責任及行政責任、存在的問題等進行全面、綜合評價。
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附帶評價任職期間的政績、業績等。
以上是對離任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區別介紹,如您對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作具體把握!
經濟離任審計方案
1、企業法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有:建立雙向責任制,以書面形式明確被審計單位和審計組的法律責任。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要保證按審計方案規定內容和審計操作規程進行審計,誰違反了承諾,則由誰承擔責任。2、適當擴大抽樣和調查面。在全面審查被審計單位財務會計資料的基礎上,確定。
2、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議的主要內容\x0d\x0a資產管理責任 l、流動資產變動情況評價。\x0d\x0a接任時的各項流動資產數額與離任時的流動資產數額比較。主要對債權資金的分析評價:\x0d\x0a一是接任時應收賬款的清理狀況,是否履行了企業管理者的職責,及時組織清理催收債權資金。\x0d\x0a二是。
3、離任審計方案 (一) 根據縣局(分公司)4月份辦公會議安排,決定對4月份調整的煙葉工作站站長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根據審計工作相關的規定,特訂以下審計方案。 審計目的 通過對煙葉工作站站長任職期間的資產管理、資金往來、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規性的審計,正確評價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從而進一步規范煙。
4、審計方法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扮演著關鍵角色,確保公正和透明。首先,實施雙向責任制,明確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團隊的法律責任。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需書面承諾提供真實、有據的資料,如呆壞賬、資產變動等;審計組長則承諾按照審計方案和規程執行審計,違反承諾者將承擔責任。在審計過程。
5、(一)建立雙向責任制,以書面形式明確被審計單位和審計組的法律責任,即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有關人員作出書面承諾,保證向審計組提供的呆壞帳、資產盤盈盤虧、報廢損失、賬外費用或收益等資料真實、有據;審計組長寫出書面保證,保證按市計方案規定內容和審計操作規程進行審計,誰違反了承諾。
6、第一條 根據中央、國務院《關于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第十條關于“廠長離任前,企業主管機關(或會同干部管理機關)可提請審計機關對廠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議”的規定和審計署關于對部直屬企業廠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除一部分由審計機關直接進行審計外,主要由上級內部審計機構進行的精神,并結合。
7、4、賬簿審查與調查研究相結合。審計中除審查賬簿外,還可通過調查,如與有關人員進行交談,了解和掌握有關情況,為合理評價打好基礎。5、離任審計與延伸審計相結合。延伸審計下屬企業及有經濟往來的企業,是全面有效評價經濟責任的一個有效途徑。6、離任審計與專項審計等日常審計相結合。能充分利用以前審計。
8、未經審計,不得解除離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第五條 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按照國有企業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和人事管理任免權限,由審計機關組織實施。第六條 離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各項經營目標(或計劃任務)的完成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況;資本金。
企銘星企服整理與本文相關的熱門搜索詞
1、離任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區別有哪些方面
2、離任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區別有哪些呢
3、離任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
4、什么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5、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
6、離任經濟審計目的是什么
7、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8、離任經責審計報告
9、經濟離任審計方案
10、離任審計有問題責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