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廣電局印發:廢止《關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實行“一表兩級”審批改革的通知》
編輯:潘茹 | 發布時間:2024-05-07 22:39:10| 瀏覽:5446
福建廣電局印發:廢止《關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實行“一表兩級”審批改革的通知》
一、關于《福建省廣播電視局關于公布2023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福建省廣播電視局于2023年12月4日印發了《福建省廣播電視局關于公布2023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閩廣規〔2023〕1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解讀如下:
1、為什么要制定《通知》?
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相關要求,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廢止等情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規范性文件及時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因此,省廣電局及時對現行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該《通知》。
2、《通知》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號)等要求,在開展現行行政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基礎上研究制定。
3、《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通知》主要公布了2023年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結果。其中,《福建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印發關于加強縣級廣播電視臺建設和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新廣〔2014〕121號)等1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福建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于加強未成年人參與的歌唱類選拔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閩新廣〔2016〕284號)等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4、《通知》中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因何原因廢止?
《通知》中廢止了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包括:《福建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于加強未成年人參與的歌唱類選拔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閩新廣〔2016〕284號)、《福建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領域涉醫廣告管理的通知》(閩新廣〔2017〕491號)、《福建省廣播電視局關于印發〈福建省重點網絡影視劇備案審查制度(暫行)〉的通知》(閩廣〔2020〕66號)、《福建省廣播電視局關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實行“一表兩級”審批改革的通知》(閩廣〔2020〕211號)等,系因主要內容已明顯過時、主要內容已實際失效等原因予以廢止。
二、什么是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資質全名: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審批機構:省級廣播局,廣播電視總局
審核時間:20-40工作日
年檢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2年
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應當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即指從事微電影、專題、專欄、綜藝、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等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和節目版權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動的行為。
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境內社會組織、企事業機構(不含在境內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人員、資金和工作場所;
3、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規記錄或機構無被吊銷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記錄;
4、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領表;
3、辦公場地租賃協議及房屋產權證明;
4、公司章程;
5、少于三名從事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簡歷、業績和曾參加相關培訓證明(證書)等材料、五名中級職稱以上專業人員職稱證書復印件(編、導、攝燈、剪、服、化、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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