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是否可以兼任會計檔案保管,出納可以兼任會計檔案保管嗎
編輯:成詩佳 | 發布時間:2024-06-26 08:17:18| 瀏覽:5419
出納是否可以兼任會計檔案保管
出納可以兼任會計檔案保管,但具體是在怎樣的程度上可以兼任需要根據具體的企業情況來定。會計檔案的保管一般是由會計人員來負責,因為會計檔案保管對會計人員的要求較高,所以一般情況出納不會兼任會計檔案保管的工作。但是,某些企業的資金不足的時候,出納可能會被要求兼職擔任會計檔案保管的工作,尤其是在較小規模的企業中,可能會有這種情況的發生。出納兼職會計檔案保管的時候,要求出納必須具備一定的會計知識和工作經驗,有能力熟悉檔案管理的專業技術,了解會計檔案的保管的強制性條件,熟悉會計檔案的保管制度及相關規定,會使用相關的電腦系統,以及了解會計文書的編制規定,并對會計文書的編制要求比較熟悉。
拓展知識:會計檔案的保管不僅僅要求會計人員有相關的專業知識,而且在保管的過程中還要求會計人員具備某些技能,如控制會計檔案的存儲時間,加強對檔案管理的監督,熟練掌握現行會計檔案編制、檔案存放、檔案查詢、檔案處置、檔案案卷等技能,以保證會計檔案完整有序。
出納可以兼任會計檔案保管嗎
1、根據《會計法》第二十一條第二、三款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錢賬分管原則是指凡是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制約作用。所以,題目的說法是 “錯。
2、出納人員不可以兼任會計檔案的保管。因為出納和會計檔案保管屬于不相容職務,出納人員兼任會計檔案保管可能會出現出納篡改了會計資料,發生財務舞弊行為。所謂不相容職務是指那些如果由一個人擔任,既可能發生錯誤和舞弊行為,又可能掩蓋其錯誤和弊端行為的職務。不相容職務分離的核心是“內部牽制”,它要求。
3、《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所以,這兩個屬于不相容崗位,應進行分離。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4、《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所以,這兩個屬于不相容崗位,應進行分離。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5、這句話是錯的。根據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的原則,出納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核算登記工作。
6、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會計法》規定了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擊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屬于不相容職務。
7、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第六條規定:“單位應當建立貨幣資金。
8、不可以的原因主要是出納和會計檔案保管屬于不相容職務,出納人員兼任會計檔案保管可能會出現出納篡改了會計資料,發生財務舞弊行為。根據《會計法》的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相關稽核制度,從事出納人員不可以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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